規定事項:
本校各場地之維護費依借用時段計價,每1時段以4小時計,不足4小時者,以1時段計價,同一日連續使用2個時段(含)以上,依標準9折收費。如提前佈置場地或延長使用至下1時段,則另加1個時段收費。
優惠條件:
1.同一日連續使用2個時段(含)以上,依標準9折收費。
2.校友及捐款人借用如申請表及優惠方案。
備註:
(1)本校依教育部轉環保署來函,已不提供紙製杯具,請減少使用不環保餐具並配合政府規定資源分類回收,廚餘務必分開處理。
(2)大樓環境及各會議室禁止使用黏貼膠帶張貼海報或紙張,若有張貼需求,應自行準備海報架。
(3)僅提供場地及現有設備,申請單位須自行派員服務、佈置與復原。
(4)本場所用途為開會使用,不接受排課申請。
(5)個人資料告知聲明:申請人個人資料,僅提供本次場地申請之用,不另做他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