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說明:
本場地僅提供靜態展覽使用,以免影響其他會議室活動。
規定事項:
本校各場地之維護費依借用時段計價,每1時段以4小時計,不足4小時者,以1時段計價,同一日連續使用2個時段(含)以上,依標準9折收費。如提前佈置場地或延長使用至下1時段,則另加1個時段收費。
優惠條件:
同一日連續使用2個時段(含)以上,依標準9折收費。
備註:
(1)本校依教育部轉環保署來函,已不提供紙製杯具。本會議室禁止攜入飲料及餐點。
(2)大樓環境及各會議室禁止使用黏貼膠帶張貼海報或紙張,若有張貼需求,應自行準備海報架。
(3)僅提供場地及現有設備,申請單位須自行派員服務、佈置與復原。
(4)本場所用途為開會使用,不接受排課申請。
(5)個人資料告知聲明:申請人個人資料,僅提供本次場地申請之用,不另做他用。